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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個月拿房了,略略緊張。
雖然說買房子很麻煩,交房也不是件簡單的事情。在交房中需要的手續、交房手續以及驗房技巧都是一些常識。雖然在交房的時候,開發商都會有專人負責和業主一 起驗房,但是專家建議初次收房的業主們還是最好找熟悉的人陪同一起收房。在交房前要準備什么手續?基本的流程什么呢?在交房時,開發商需有專人陪同業主驗 房,并且有一份《住戶驗房交接表》供業主在驗房過程中記錄發現的問題,如果開發商未提供這類表格,那業主可自己拿紙進行記錄,記錄后一式兩份,都要由開發 商蓋章,一份交給開發商,一份業主自己保存。
交房要具備哪些條件?
按照規定開發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驗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區、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核驗,出具是否合格的書面證明,如果驗收合格,還須說明質量等級,如合格、優良等。
二、住宅房屋所屬的樓必須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是由市或區住宅發展局頒發的。未取得許可證的房屋,不允許交付,公安戶籍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入戶手續。
三、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俗稱"大產證"。實際上只要取得"大產證",就必須具備一、二條所列條件。大產證"的,開發商不能辦理交房手續,開發商向買方預先交付房屋交鑰匙的,買方應拒絕接受。
不 少購房者在開發商房屋不具備合法交房條件時,就提前進房裝修,等交房期屆滿,開發商卻交不出符合合同約定標準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質量存在問題或產權 有糾紛;或有些費用未繳付,導致不能按時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和商品房房地產權證。這時購房者只能是左右為難: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裝修資金和時間、精 力;不退吧,住下去確有諸多不便,或干脆無法居住,再說,即使是要求退房,購房者也無法要求開發商賠償自己的全部經濟損失,因為購房者也有過錯,也應對提 前裝修造成的損失承擔一定責任。
房屋交房手續有哪些?
一、通知
開發商取得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后,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對房屋進行驗收交接。開發商約定的收樓時限一般在收樓通知書寄出30天內,按有關規定,如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沒有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則一般被視為開發商已實際將該房交付買家使用。
二、驗收
購房者應根據購房合同約定的標準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一一進行驗收,并做好記錄,同時,不要忽視對房屋產權是否清晰進行核驗。
驗收時,開發商應主動向購房者出示建設工程質量檢驗合格單和商品房房地產權證。開發商不出示的,購房者可以拒絕驗收,由開發商承擔責任。
三、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根 據《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等相關法規,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該法規規定,《住 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為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補充約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 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開發商不提供的,購房者可以拒簽房屋交接書。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維修的,應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明示 所委托的單位;而《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準等作出說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項。
四、簽署房屋交接書
購房者對房屋及其產權進行檢驗,認為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與開發商簽訂房屋交接書;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做好記錄,要求開發商簽字,直至開發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標準,再簽署房屋交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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