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2年,適用訴訟時效的一般規定;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不超過20年;
2、《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希望能幫到您。
你好,房屋買賣合同的撤銷時效:申請撤銷權只有一年,房屋買賣合同的撤銷時效是一年。房屋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兩年。
以下情況下可以申請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一)延期交付房屋。 (二)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全導致合同無效。 (三)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 (四)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五)房屋質量不合格導致嚴重影響使用。 (六)房子產權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聯建或其他
一、房產合同作為合同當事人雙方設立房屋買賣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憑證,只存在約定的有效履行期限,而不存在所謂的訴訟時效。 二、訴訟時效是民事權利遭受侵害的受害人向法院起訴請求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定期間,普通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特殊情況下的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遭受侵害之日起算。超過該期間才向法院起訴的,將喪失勝訴權。 三、如當事人因房產合同發生糾紛,根據具體的情況,大部分糾紛都適用訴訟時效。
房屋買賣合同的撤銷時效:申請撤銷權只有一年,房屋買賣合同的撤銷時效是一年。房屋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兩年。
以下情況下可以申請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一)延期交付房屋。 (二)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全導致合同無效。 (三)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 (四)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五)房屋質量不合格導致嚴重影響使用。 (六)房子產權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聯建或其他經濟糾紛。 (七)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商品房買賣合同訴訟時效一般訴訟時效為2年。訴訟時效除該條規定的2年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此法律另有規定訴訟時效不是2年的則被認為特殊訴訟時效。 對于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行為追究違約責任的訴訟時效,我國沒有特殊的法律規定,因此適用一般訴訟時效,即2年訴訟時效的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也并不是說一旦超過2年時間,買受人就一概喪失了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而是應對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你好,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兩年,但商品房的買賣訴訟時效應該自法律的規定可行使而不行使之日起計算,在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上,應當視具體情況,如果房屋具備交付的法定條件,訴訟時效期間自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訴訟時效作了如下規定:一、技術合同爭議當事人的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發生在《合同法》實施之前,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實施之日起超過一年的...
訴訟或者仲裁時效是權利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解決爭議,保護其權益而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在于促使當事人盡早行使權利,盡快解決當事人間的糾紛。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訴訟時效為二年,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由于合同的復雜性、地域性,因此,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其他法律規定了特別時效
2013-12-07 回答者: 越越越夜1485 1個回答 1
購房合同訴訟時效是從違約之日起 2年。以及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章 訴訟時效,如下: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
一、房產合同作為合同當事人雙方設立房屋買賣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憑證,只存在約定的有效履行期限,而不存在所謂的訴訟時效。
二、訴訟時效是民事權利遭受侵害的受害人向法院起訴請求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定期間,普通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特殊情況下的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遭受侵害之日起算。超過該期間才向法院起訴的,將喪失勝訴權。
三、如當事人因房產合同發生糾紛,根據具體的情況,大部分糾紛都適用訴訟時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解釋又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
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訴訟時效為二年
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由于合同的復雜性、地域性,因此,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
其他法律規定了特別時效的,依照其規定,如海商法規定的貨運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當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
租房合同訴訟時效2年,這類合同的的訴訟,是指經濟合同 發生糾紛 時,當事人以自己的名義,根據法律有關規定,請求人民法院通過審制的方式給予法律上的保護,從而解決經濟合同 糾紛 的一種方式。希望能幫到你
這個得話,大家還是不是很確定的,大家還是能夠認可的
可以去相關的網站上面去看看的比較好
大致有三種計算方法:
一種是訴訟時效自合同約定的時間的次日開始計算;一種是訴訟時效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時起算;
一種是訴訟時效從債權人起訴之日倒計二年起至實際履行之日計算。
三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的精神,并從訴訟時效制度的宗旨出發,充分考慮按日累計違約金請求權的特殊性,在衡平守約方、違約方利益的基礎上,確定該類債權的訴訟時效從債權人起訴之日倒計二年
訴訟時效,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僅供參考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一般訴訟時效。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如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表明,我國一
法律規定訴訟時效應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法院的說法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對方違約的事實發生日根據你們合同的約定是非常明確的,即從房屋應交付而沒有交付的第二日起計算,但如果你能證明你期間向對方主張過權利,或者對方答應支付你違約金的,或者對方有部分支付過違約金的,適用時效中斷,可以重新計算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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