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權即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所說70年是目前土地使用權的最高時限,土地使用權到期后能否延期,怎樣辦理延期等,目前國家尚未出臺法律、法規等,但國家一定會出臺法律、法規的。
2.房屋的使用權,是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對房屋進行事實上的利用。同樣通過一定法律契約,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獲得房屋的使用權。房主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并不失去對房屋的所有權。
一、房屋產權是指產權人對房屋的所有權和對該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權。房屋作為不動產與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房屋在發生轉讓等產權變更時,必然是房地一體進行的,不可能將房屋與土地分割開來處分。在具體的房地產項目銷售中,開發商擁有房屋、車庫等的產權并獨立出售,但屬于小區綠地等部分的公建,對購房而言,就不具備產權的概念。
二、房屋的使用權是對房屋的實際利用權力。通過一定法律契約,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獲得房屋的使用權,如房主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房屋使用權是指承租人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權買賣從法律角度來說,其實質是變更長期的租賃關系的承租人。由于現在買賣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權, 雙方存在的只是租賃關系,所以如果購買使用權后想再上市交易的話,需先將該房屋按照成本價購買,然后按照已購公房上市手續,補交土地出讓金后方可上市交易。
綜合兩者定義可以簡單的理解:房屋的產權代表著個人擁有這個房子,是房屋的所有人。房屋的使用權代表只是一種使用權,也就說個人擁有使用它的權力,但并不代表擁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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